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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仔細地想過這件事情。
會喜歡上一個人,有時候,只是因為自己不斷地放大喜歡他的感覺罷了。

不斷地催眠自己...... 我好喜歡他!
不斷地告訴自己...... 我好喜歡他!
不斷地說服自己...... 我好喜歡他!
不斷地講著講著...... 我好喜歡他!

後來就變成真的好喜歡他!


但是......
如果聽到他的聲音是一種美好的事情,那我想我很喜歡他!
如果看到他的人影是一件快樂的事情,那我想我很喜歡他!
如果跟他看場電影是一件開心的事情,那我想我很喜歡他!
如果有他一起吃飯是一種興奮的感覺,那我想我很喜歡他!

如果被他摸摸頭、被他當成小孩子,我都感覺是一件幸福的事情,那我想我很喜歡他!

我早就說過,被摸頭是女生的死穴,很多男孩子總會自以為成熟地把身邊一狗票的女孩都當成小嬰兒,我想他是這樣看我的!


我想我是真的很喜歡他!


好久沒有這樣的感覺,看到他、聽到他就會心跳加速?
所以我必須承認,其實,我不是不想談戀愛,而是身邊的人總不對我的味兒!我也沒有你們這幾個傢伙說的那麼不可愛不溫柔,老是折磨喜歡我的阿石,我任性不過是因為我跟阿石中間少了一點那樣赫爾蒙的情緒!


於是,我該思考,我該不該把這樣的感覺在陽光底下曝光?
這一步,可跨出,可停住,跨出就不要後悔,停下來也不要感到遺憾。


噓,不要說!
就算維持不久,就算我會三分鐘熱度,
但請讓我再享受一下這樣子喜歡他的感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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